進入8月份,一批新規將開始實施,其中8月1日起,新能源汽車及鋰電池領域兩大新規將實施。

進入8月份,一批新規將開始實施,其中8月1日起,新能源汽車及鋰電池領域兩大新規將實施。

雙積分

新能源汽車積分新規實施

7月6日,工信部發布的信息顯示,為適應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需要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商務部、海關總署、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近日聯合公布《關于修改<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>的決定》,對現行《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》進行修改,主要修改內容包括調整新能源車型積分計算方法、建立積分靈活性交易機制、優化其他積分管理制度等三個方面。本決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。

《決定》顯示,綜合考慮技術進步、成本下降和積分合規成本變化情況,按照積分供需平衡原則,將新能源乘用車標準車型分值平均下調40%左右,并相應調整了積分計算方法和分值上限。

同時,《決定》還將探索建立積分池制度,增加企業平均碳排放水平公司要求等。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負積分供需比超過2倍時啟動積分池存儲,允許企業按自愿原則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存儲至積分池,該部分積分存儲有效期5年。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負積分供需比未達到1.5倍時釋放積分池中的積分,允許企業提取儲存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,當年度未使用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將返還積分池。

鋰電池有了“新保險”

3月16日,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,按照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》有關要求,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、移動電源以及電信終端產品配套用電源適配器/充電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(CCC認證)管理。

新納入產品CCC認證范圍界定

新納入產品CCC認證范圍界定

公告顯示,自2023年8月1日起,指定認證機構開始受理相關新納入產品CCC認證委托,按照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信息技術設備》和附件中列明的適用標準開展認證工作;自2024年8月1日起,未獲得CCC認證證書和標注認證標志的,不得出廠、銷售、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。

對于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,現階段先行對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開展CCC認證;對于其他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,待條件成熟后,適時開展CCC認證。

鑒于GB31241—2022《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技術規范》將于2024年1月1日強制實施,為降低企業獲證成本,指定認證機構按照該標準開展相關產品CCC認證工作。

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應在認證風險可控、保證認證質量的前提下,積極采信已有合格評定結果,減輕企業負擔,便利企業獲證。

[責任編輯:林音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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